生态环境法典正式亮相:从分散立法到体系化治理,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?
近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正式对外发布,并确定于今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。这部法典不仅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更是全球首部以“生态环境”为名的综合性法典。它的问世,意味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。从零散的“法”走向统一的“典”,背后究竟有何深意?又将如何渗透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?
一部“百科全书式”的生态法治体系
这部法典总字数超过16万字,共计1242条,结构上分为五编:总则、污染防治编、生态保护编、绿色低碳发展编、法律责任与附则。体量之庞大,覆盖面之广泛,令人瞩目。简而言之,无论是个人享有清洁空气、洁净水源和宁静环境的权利,还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保护与利用,乃至绿色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,几乎所有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为,都能在这部法典中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。
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负责人、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指出:“污染防治编聚焦于人类更健康地生存,生态保护编致力于自然生态系统更健康地延续,绿色低碳发展编则着眼于人与地球以及子孙后代的永续发展。”这种统筹“人、地球、后代”的全局视野,正是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”理念的生动体现。
为何在已有30多部法律后仍需法典?
事实上,我国此前已在生态环境领域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、水污染防治法等30多部法律,以及100多件行政法规、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大量司法解释。在这种情况下,为何还要花大力气编纂法典?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黄海华表示:“编纂法典不仅是立法技术成熟的标志,也是对现有制度体系的全面检视与整合。更重要的是,通过法典化,能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,消除制度冲突,补齐制度短板,加速法律供给,向国内外展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。”
“适度法典化”的智慧:收编与保留并行
面对纷繁复杂的既有法律体系,编纂工作并未采取简单“一刀切”的方式,而是创新性地采用了“适度法典化”路径。具体而言,对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予以废止,将其核心内容整体纳入法典;同时保留其他20多部法律,但将其精华条款融入法典体系。此外,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等新兴议题,法典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,展现出充分的开放性和前瞻性。这种务实设计,既实现了法律体系的整体协调,又保留了未来制度演进的空间。
普通民众将直接受益于哪些条款?
与民众关系最密切的是,法典第一条便明确写入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”,这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在清洁空气、水和安静环境中生活的权利,且当健康权、财产权因环境污染受到侵害时,可依法获得救济。
破解治理难题的三大路径
这套全新的“法治工具箱”如何精准应对现实中的环境治理挑战?整体来看,法典通过三种方式发力。
方式一:强化已有制度,使“老办法”长出“新牙齿”
对于此前已有法律规定但执行不畅的问题,法典并未推倒重来,而是通过系统整合与制度强化,提升治理效能。以备受公众关注的“广场舞噪声”问题为例,此前噪声污染防治法虽然作出了约束,但现实中常因职责不清而出现推诿现象。法典此次明确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场所管理者、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者在接到投诉后,必须及时劝阻、调解或报告相关部门处理,压实了各方责任。
同样,针对餐饮油烟扰民这一老大难问题,过去环保部门往往只能事后介入,陷入“企业喊冤、居民不满、执法被动”的困境。法典在保留既有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,进一步强化了事前预防措施,力求在源头上减少污染纠纷。
方式二:填补法律空白,为新问题提供明确标尺
法典的另一项重要使命,是为那些此前“无法可依”的新问题设定全国统一的规则。以日益突出的“光污染”问题为例,城市中玻璃幕墙、巨型LED广告屏带来的眩光和光侵扰日渐常见。此前由于法律依据不足,受害者维权极为困难。如今,法典在污染防治编中专门设立一节,系统规定了光污染的定义、行政管理体制、标准限值、分区管理及重点领域防治措施。据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介绍,这类规定让光污染治理从此有了明确的法律支撑。
此外,对于危害机理尚不完全清晰的“新污染物”,法典也提出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,制定并动态调整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,明确禁止、限制等风险管控措施。正如吕忠梅所言,这体现了“源头防控、风险优先”的治理思路,力求将污染风险消解在萌芽阶段。
方式三:前瞻布局绿色低碳发展,为未来道路设定导航
这部法典最具战略意义的创新,在于将“绿色低碳发展”独立成编,这在全球环境法典中极为罕见。吕忠梅表示,许多国家对此十分关注,因为将绿色低碳发展写入法律,实质上是利用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倒逼经济社会转型,推动中国走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。
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为例,随着产业高速增长,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压力日益凸显。法典创新性地确立了“生产者责任延伸”制度,要求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在设计、制造环节就必须考虑回收处理能力,并建立完整的回收利用体系。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指出,这意味着厂家不仅要“造得出”,还要“收得回、处理好”。
更为关键的是,法典将国家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目标转化为法律条文,为中长期绿色转型提供了刚性约束和制度保障。
历经打磨,即将走进你我生活
这部法典草案从首次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,到最终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,在近一年时间内经历了多次分拆审议和整体审议。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,草案又进行了200余处修改,其中实质性修改超过100处,充分体现了立法过程中对民意的广泛吸纳与审慎考量。
从一部部单行法,到一部统一法典,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迎来了系统性重构。这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灵魂和纲的法典,不仅关涉“国之大者”,更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。它既推动“中国之治”迈向更高水平,也为全球环境治理和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了中国方案。可以期待,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,将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。从今年8月15日起,这部法典将真正走进你我的生活,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。